保险法42条原文-林菁菁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原文如下: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对该条款的解读如下:

  1.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

    • 当被保险人死亡后,若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不明无法确定,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 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同样作为遗产。
    • 若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如因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等行为)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也作为遗产。
  2.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法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这一推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利益,避免保险金因受益人身份的不确定性而无法顺利给付。
  3. 保险金的给付义务:

    • 在上述情形下,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履行给付义务。这意味着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