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7条原文-梁颖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猥亵儿童罪,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

  1. 法条内容: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详细解释:

    • 行为对象:此处的“他人”指的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再局限于女性,男性也同样受到保护。而“妇女”则明确为成年女性。
    • 行为手段:
      • 暴力:直接对他人施加伤害,如殴打、捆绑等,以使其无法反抗。
      • 胁迫:以精神强制方式迫使他人就范,如威胁、恫吓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 其他方法:利用他人醉酒、熟睡等状态,或采用药物麻醉等手段,使对方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进而实施猥亵、侮辱行为。
    • 加重情节:包括聚众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以及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严重受损等。这些情节都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
    • 强制猥亵:主要指违背他人意愿,以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
    • 侮辱妇女:指对妇女实施除猥亵行为外的,损害其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行为,如偷剪发辫、衣服,泼洒腐蚀物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
  3. 案例说明:

    • 甲在公交车上趁人多拥挤触摸乙(女性)隐私部位,构成强制猥亵罪。由于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因此应从重处罚。
    • 丙组织多人在公共广场对丁(男性)进行猥亵,属于聚众强制猥亵他人,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猥亵儿童罪

  1. 法条内容:

    •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详细解释:

    • 猥亵:主要指以抠摸、指奸等淫秽下流手段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性权利。
    • 恶劣情节:包括但不限于猥亵多人或多次、聚众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造成儿童伤害或严重后果,以及猥亵手段特别恶劣等。这些情节都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
    • 特殊保护:由于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法律对他们给予了特殊的、更严格的保护。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法律将依法从重处罚。
  3. 案例说明:

    • 戊对邻居家不满十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应从重处罚。由于戊的行为造成了儿童身心上的严重伤害,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对戊进行严厉的惩处。

三、法律修订与适用

  • 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并增加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处罚规定。这一修订体现了法律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恶劣情节的严厉打击。
  •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细化和加重了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规定,列举式规定了恶劣情节,强调对儿童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这一修订体现了法律对儿童身心健康的特别关注,以及对猥亵儿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总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通过明确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及猥亵儿童罪,并设定相应的刑罚,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儿童和男性的特殊保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