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覃涛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并非普遍适用,其决定依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若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情形或办案机关认为有实际风险,则可能不被允许取保候审。以下是对不能取保候审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

  1. 特定犯罪嫌疑人的限制

    • 累犯与犯罪集团主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因为他们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其不再犯罪或干扰司法。
    • 自伤、自残逃避侦查: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得取保候审。此行为表明其不愿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 严重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如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一般也不得取保候审。
  2. 刑罚预判的限制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或者存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常也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因为他们可能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取保候审难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司法的公正性。

二、办案机关实际考量因素

  1. 再犯风险

    • 如果办案机关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犯罪的现实可能性,或者参与了未完成的犯罪计划,或有迹象表明准备再次实施类似犯罪行为,将不会批准取保候审。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危害社会。
  2. 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威胁

    • 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威胁时,如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并可能继续破坏活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取保候审申请将被拒绝。
  3. 证据干扰与串供风险

    • 若犯罪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与同案犯串供的可能,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不会对其取保候审。例如,试图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有串供行为迹象的情况。
  4. 报复风险

    • 为保护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在存在这种可能性时,办案机关同样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5. 自杀或逃跑倾向

    • 犯罪嫌疑人有企图自杀或逃跑的迹象,表明其不配合刑事诉讼,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这种情况下也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 尽管存在上述不适用情形,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例外考虑取保候审。这是法律对特定人群的人道主义关怀。

总结与建议: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它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明确不适用情形以及办案机关对实际情况的评估和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刑事案件,并希望了解是否能取保候审,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你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