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抵欠滞纳金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时的滞纳金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滞纳金按欠税金额、欠税天数及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抵减顺序为先抵减欠税本金,后抵减滞纳金。
留抵退税与欠税同时存在时的处理
若纳税人既有留抵退税申请,又有欠税未缴,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先抵减欠税及滞纳金后再办理退税。此时:
特殊情形:破产清算中的抵减
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税务相关规定,留抵税额可优先抵减欠税及滞纳金,但滞纳金计算截止日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此后不再计算。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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