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何瑞杰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非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因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等原因导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
  2. 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以及以损害为要挟的胁迫行为。例如,继承人通过欺骗或威胁手段使遗嘱人立下不利于其他继承人的遗嘱,这种遗嘱将不被法律承认。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也无效,因为它们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 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将全部财产指定给某一继承人继承,那么关于处分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遗嘱就是无效的。
  4. 遗嘱未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对应当保留的必要部分的处分无效。例如,老人在遗嘱中未为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份额,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5.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遗嘱可能无效。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6.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

    • 在遗嘱生效前,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死亡或终止,那么涉及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部分遗嘱将无效。
  7. 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遗嘱中设立的继承条件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如要求继承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这样的遗嘱同样是无效的。此外,遗嘱人将遗产指定给违背社会公德的对象(如“小三”),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被认定无效。

在订立遗嘱时,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
  • 遗嘱内容必须真实、自愿,不受任何欺诈、胁迫或伪造、篡改。
  • 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签名、见证人、日期标注等要求。
  • 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必须合法,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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