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谭建春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能够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或积极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能得逞。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及法律依据

  1. 犯罪中止: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 关键点:行为人具有中止犯罪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这种放弃是基于内心的悔悟、同情或其他个人原因,且是在认为自己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
  2. 犯罪未遂:

    •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 关键点:行为人并不愿意停止犯罪,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即“欲达目的而不能”。这些外部因素可能包括环境干扰、被害人反抗或第三人介入等。

二、发生时间与阶段

  1. 犯罪中止:

    • 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任何阶段。无论在哪个阶段,只要行为人主动放弃或积极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构成犯罪中止。
  2. 犯罪未遂:

    • 仅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之后,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能得逞。这意味着犯罪未遂必须是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停止形态。

三、主观意愿与动机

  1. 犯罪中止:

    • 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这种放弃是出于内心的自愿和悔悟,而非外界因素的强制。行为人可能因意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对受害者的同情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决定停止犯罪行为。
  2. 犯罪未遂:

    • 行为人主观上希望犯罪能够得逞,但由于遇到无法克服的外部障碍(如被警察发现、受害者反抗等),导致犯罪未能完成。这种未能得逞并非出于行为人的自愿,而是被迫中断。

四、客观表现与结果

  1. 犯罪中止:

    • 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通常不会发生犯罪结果;若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体现了行为人主动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
  2. 犯罪未遂:

    • 犯罪未能得逞,即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的状态。犯罪结果未发生并非行为人主动防止的结果,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这反映了外部因素对犯罪行为实施的阻碍。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原则

  1. 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主动放弃犯罪、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从宽处理精神。
  2. 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取决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举例说明:

  • 犯罪中止:甲计划杀害乙,但在实施过程中,甲因看到乙的家人而心生悔意,主动放弃了杀害行为,并立即报警自首。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丙计划盗窃丁的财物,但在实施过程中,因被保安发现而逃离现场,未能盗走财物。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主观、客观、发生时间以及处罚原则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刑法对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不同评价和对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考量。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