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可以追回-周承忠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关于“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可以追回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赠予”和“赠与”是同一概念,均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因此,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赠予”和“赠与”的用词差异,而在于赠与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以追回的法律事由。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完成交付或登记等使权利转移的手续,赠与人通常有权撤销赠与并追回财产。
    • 实例说明:例如,甲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但在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汽车。
  2. 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交付或登记等使财产权利转移的手续,赠与合同即履行完毕,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追回财产。
    • 法定撤销事由:然而,存在某些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赠与。这些事由包括: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
    • 特殊约定:如果赠与合同中附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人也可解除赠与合同并要回赠与的财产。
  3. 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 合同问题或欺诈胁迫:如果赠与合同本身存在问题,如赠与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与,这可能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可能要回赠与的财产,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综合建议:

  • 在进行赠与之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自愿的。
  • 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特别是关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和法定撤销事由的规定。
  • 如果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可以在赠与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选择以其他方式进行财产转移。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在恋爱期间或家庭关系中,赠与往往带有情感色彩。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 对于小额赠与或具有特殊情感表达性质的赠与(如“520”“1314”等金额的转账),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难以要求追回。

总之,自愿赠与(或赠予)后是否能追回,主要取决于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转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约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