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惠开永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关于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主要可以从可以约定试用期和不能约定试用期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为一个月。
    • 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你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约定为两个月。
    • 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你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可约定为六个月。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设定也是为了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相互了解。
  3. 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

    • 除了上述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的试用期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且试用期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不重复约定等),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是否调整工作岗位或变更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此类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向。由于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再约定试用期会使劳动者的权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不符合合同的性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 当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时,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在整个合同期限中占比过大,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无法真正发挥试用期的考察作用。所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 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间灵活且不固定。这类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临时性等特点,约定试用期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难度,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和目的。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 续订劳动合同且未改变工种或岗位: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时,通常意味着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评估。此时无需再通过试用期来进一步考察劳动者。但如果续订的劳动合同改变了原工种或岗位,且双方协商一致,仍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建议:

  • 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作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定试用期条款,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约定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明确试用期的具体起止时间、试用期间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以及试用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将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即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或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