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少人申请假释-陈鹏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为什么很少人申请假释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假释的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种主观性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多个因素。由于罪犯的真实心理状态难以掌控,且他们从监狱回到社会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因此实践中难以科学评估、预测罪犯是否“没有再犯罪危险”。

其次,从办案主体层面来看,办理假释案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对“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缺乏共同的预测机制,且罪犯假释后再犯罪对承办人员没有建立容错机制。一旦罪犯假释后再犯罪,往往会实行案件倒查、责任倒追,给办理假释案件的承办人员造成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罪犯假释后的监督管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但如何监管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且限于人力物力,社区矫正机构难以满足现实监督管理的需要。

最后,从罪犯自身层面来看,也存在规避假释的严苛条件和撤销假释的风险情况。当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同时又符合假释条件时,大多数罪犯宁愿申请减刑而不愿申请假释。这是因为提请假释的条件更为严苛,其中履行财产刑和财产性义务就是一项重要考察指标。此外,当前社区矫正越来越规范,若假释,则要承担复杂的考察和义务履行,还存在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接收的问题。同时,罪犯假释后,还有可能承担因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撤销假释的风险。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规定、办案主体和罪犯自身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不过,为了充分发挥假释的功能及价值,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细化“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评估机制、科学设立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社区矫正的监管衔接制度、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等,以适度提高假释适用率。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