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哪些-黄淑容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公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保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非法获取指以窃取、刺探、收买、骗取、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 非法持有则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该秘密载体,或应知悉但未经手续私自留存。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有严格规定,任何形式的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都破坏了管理秩序,极易导致国家秘密失控和泄露。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保密条件,使用这些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将严重威胁其安全性,容易造成泄露。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批准携带、传递出境:

    •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需经过严格审批,以确保境外安全。未经批准的行为将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未经批准,擅自通过复印、拍照、录音、录像、存储到电子设备等方式复制、记录或存储国家秘密,严重威胁国家秘密的安全。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私人交往和通信通常缺乏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将使其面临泄露给不应知悉人员的风险。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也无法保障信息安全,极易导致泄露。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将直接暴露于风险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和窃取。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 不同网络环境的安全级别不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交换将威胁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非涉密设备缺乏保密功能,使用它们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将无法保障其安全。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 擅自卸载或修改将破坏系统的安全性,增加泄露风险。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 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可能仍残留国家秘密信息,未经处理即进行上述行为将导致信息被恢复和泄露。

法律后果与处理: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且尚不构成犯罪,同时不适用处分的人员,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保密工作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建议与提醒:

  • 增强保密意识: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完善保密制度:各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防范能力。
  • 及时报告与处理:一旦发现保密违法行为或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您在保密工作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