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冯百玉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这指的是行为人通过隐藏、转移自己的财产,或者逃离居住地、工作地等方式,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 例如,雇主在欠薪后,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自己潜逃至外地,以规避支付责任。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这要求行为人具备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能力,但出于故意或恶意,选择不支付。
    • 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能力支付,需要综合考虑其财产状况、收入来源、经营状况等因素。
  3. 数额较大: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4.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在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后,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并责令其支付。
    • 如果行为人在接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后,仍然拒不支付,那么就满足了这一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劳动者在遇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时,也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