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的认定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规和社保政策的重要事项,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龄的认定依据: 工龄的认定通常基于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具体来说,当您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时,只要您与工作单位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并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在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这一规定在多个地区的劳动人事文件中都有明确,例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就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次,社保是否是认定工龄的必要依据: 社保确实是认定工龄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如前所述,工龄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与单位签订合同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仅仅有社保缴纳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工龄,还需要有相应的劳动合同来佐证。同样,仅有劳动合同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也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工龄。
最后,关于您个人工龄起始时间的认定: 针对您提出的情况,即劳动合同、工资审批表、调资表、前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都显示您是从2016年8月开始工作,但前单位给您交社保却是从2016年12月开始。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工龄起始时间并不应该仅仅根据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认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您可以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来综合认定您的工龄起始时间。如果现单位仍然坚持只根据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认定工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诉,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给出更准确的答复。
另外,对于您提到的其他案例,如某人在多个单位工作但每段工作经历均不满12个月而未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情况,这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每段工作经历都符合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条件,并且这些工作经历之间没有明显的中断或间隔,那么理论上是可以将这些时间段累加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但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工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证明材料。如果您对工龄认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