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流药品的立案标准-吴建南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侵权纠纷

关于销售回流药品的立案标准,这主要涉及到我国药品管理、医保基金使用以及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药品管理方面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即销售回流药品,将面临以下处罚:

  1. 责令改正: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回流药品的行为。
  2.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对已经购进的回流药品进行没收,并追缴因销售回流药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3. 罚款:根据违法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处以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则按五万元计算。

二、医保骗保方面的立案标准

若销售回流药品的行为涉及医保骗保,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2. 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销售劣药方面的立案标准

若销售的回流药品被认定为劣药,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对已经销售的劣药进行没收,并追缴因销售劣药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2. 罚款:根据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 情节严重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玛纳斯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一百九十四店销售“回流药”案为例,该药店因销售回流药品被医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处,不仅追回了违规医保基金,收取了违约金,还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了医保支付资格计分,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

综上所述,销售回流药品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药品管理、医保骗保以及销售劣药等。一旦发现销售回流药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因此,我建议您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从事销售回流药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