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过节收受礼金如何定性-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过年过节收受礼金的行为定性,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律、纪律以及人情世故等多个层面。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收受行为的危害性评估

首先,我们需要评估收受礼金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刑法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是追究收受人员纪律、法律责任的基础。在评估时,应结合收送双方关系、收受数额等因素综合认定。如果收受行为属于正常礼尚往来,缺乏社会危害性,则不能认定为违纪违法。反之,如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应依规依纪依法定性为违规受礼或受贿等。

二、收送双方关系的辩证看待

赠送、收受礼品礼金多发生于熟人甚至亲属之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否定存在违纪违法的可能。在认定双方关系时,应准确界定双方的相互独立性,厘清赠送方、实施人及利益归属等问题。例如,收受具有共同利益的一方如妻子、子女、特定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因其具有共同的利益,收受行为并未脱离其共同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违纪违法。然而,如果收受其他人的礼品礼金,在排除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则应当认定为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三、时间节点的影响

有些人员会趁逢年过节之机,借看望、慰问之名行“围猎”之实。对于这种收受行为,我们不能仅因其发生于人情往来集中的时间段就认定为人情礼节,也不能因此将受贿降格认定为违规受礼。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本质,即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特征。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则无论时间节点如何,都应认定为受贿。

四、违纪违法数额的确定

对于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数额多少并不是认定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违法的唯一依据。然而,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对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也不能因为数额小而否定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而作出违规受礼或者人情往来的认定。

五、具体情形下的定性

  1. 受贿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较重情节的,也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 违规受礼的认定:如果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但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则可能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例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较重的,还会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

六、实际案例参考

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云为例,他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春节前都从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以“拜年节礼”为名送来的购物卡,并利用职权为其在工程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杨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过年过节收受礼金可能构成的严重后果。

七、建议与总结

  1. 增强法律意识:公职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收受礼品礼金的法律后果,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 保持清醒头脑:在过年过节等特殊节点,应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围猎”行为,不轻易接受他人的礼品礼金。

  3. 依规依纪处理:如果确实收到了礼品礼金,应依规依纪及时上交或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过年过节收受礼金的行为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作为公职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对于已经收受的礼品礼金,应依规依纪及时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公职人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