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围标串标罪如何量刑的-张康祥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评标专家若涉及围标串标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构成串通投标罪,其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不同处罚原则,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和民事处罚。

一、基本量刑标准

  1. 自然人犯罪: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
  2. 单位犯罪:

    •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这意味着,如果评标专家作为单位的一部分参与围标串标,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都将面临法律责任。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三、特别严重情节的考量

虽然法律暂无明确统一规定“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围标串标行为造成的损失极其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甚至可能面临更长的刑期和更高的罚金。

四、其他相关责任

  1. 行政处罚: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 资格处罚:

    •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假设某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通过泄露评标信息、操纵评标结果等手段,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且该行为导致招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元。在此情况下,该评标专家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失大小、违法所得、犯罪手段等,可能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这是单位行为,那么单位也将被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建议与总结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以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评标专家还是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招投标活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