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6条原文-梁颖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1.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详细解读:

  • 第一款主要规定了因个人目的(如泄愤报复)而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及其刑罚。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对机器设备、耕畜的毁坏或采用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则专注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它明确了构成该罪的条件: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是数额较大;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对于满足这些条件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刑罚的轻重取决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 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行为(逃避支付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和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刑罚规定: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免责情形:若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

立法目的与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周密保护,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同时,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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