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和累犯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一、定义
再犯:又称“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只要行为人之前有过犯罪行为,之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就可以称为再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二、构成条件
再犯的构成条件:
- 再犯并没有严格的构成要件限制,只要行为人有过前科,无论前罪的性质、刑罚轻重以及间隔时间长短等,只要在后续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就构成再犯。
累犯的构成条件:
- 一般累犯:
- 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 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即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或后罪中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不成立累犯。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如果超过5年,则不构成累犯。
- 特别累犯:
-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不同,一罪判处死刑,另一罪判处拘役,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 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不受5年时间期限的限制。
三、法律后果
再犯的法律后果:
- 再犯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从重处罚等特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构成累犯时,才会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则会根据其新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累犯的法律后果:
- 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处以较长的刑期。这体现了法律对累犯这种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态度。
- 不得适用缓刑:由于累犯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所以对其不能适用缓刑,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 不得假释:累犯在服刑期间,即使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也不能获得假释的机会,必须服满规定的刑期。
举例说明:
假设甲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由于甲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因此甲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假设乙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乙前罪为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此乙不构成累犯,但属于再犯。对于乙的量刑,将根据其新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再犯和累犯在定义、构成条件以及法律后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