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现在对老赖(即失信主体)的新政策规定,主要涉及到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以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现在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也会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但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
失信信息现在被明确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各领域的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有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
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此外,各地还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
四、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申请信用修复时,只需提交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即可。行业主管部门也被鼓励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以简化流程。同时,还推广了“两书同达”模式,即在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
五、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
“信用中国”网站一般会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则应在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如果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信用修复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信用中国”网站也会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同时,有关部门会更新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七、其他重要措施
这些新政策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有信用修复的需求,可以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和操作。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