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可以是个人吗-杨琳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确实可以是个人,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个体工商户虽以自然人身份登记,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属于用人单位。若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可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被申请人,并注明经营者基本信息。例如:张三经营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可直接将“幸福小吃店(经营者:张三)”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2. 自然人雇主作为被申请人(特殊雇佣关系)
    在非典型劳动关系中,如个人雇佣保姆、家庭装修时直接雇佣工人等,若双方形成持续性、从属性的雇佣关系(如按月支付工资、接受工作安排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针对雇主个人申请仲裁。例如:李四雇佣王五为住家保姆,双方未签合同但形成长期雇佣关系,若发生工资纠纷,王五可直接以李四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3. 个人承包经营中的连带责任
    若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例如:某公司将业务发包给自然人赵六,赵六雇佣孙七工作但未支付报酬,孙七可同时起诉公司和赵六。

  4. 一般民事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
    若个人与劳动者之间为一次性、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如个人雇佣钟点工打扫卫生、临时搬运货物等),双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此类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可申请劳动仲裁。例如:周八雇佣吴九帮忙搬家并支付200元报酬,若吴九在搬运中受伤,需通过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而非劳动仲裁。

法律建议:

  •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需先判断与对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可从工作持续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方式等角度判断);
  • 若对方为个体工商户,务必在仲裁申请中注明经营者信息,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 遇到复杂情况(如个人承包、混合用工等),建议收集工资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