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虚开电子发票怎么处理-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经济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被虚开电子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开发票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主要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如果您收到了虚开的电子发票:

  1. 不予抵扣或退税:根据规定,对于取得的虚开发票,应按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如果您已经抵扣了进项税款或者取得了出口退税款,那么应依法追缴。

  2. 加强财务管理: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查询渠道,如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等,对取得的发票真伪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拒收,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二、如果您是善意取得虚开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如果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您不会被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是,您仍然需要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如果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那么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三、如果您收到的电子发票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您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如果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暂不允许抵扣。如果已经申报抵扣,那么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如果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那么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已经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如果您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您可以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您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且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您可以暂不转出该笔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交回已退税款及冲减允许抵扣的消费税或补缴消费税。但您需要在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您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五、法律后果: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请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