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吴沐霖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侵权纠纷

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对具体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具体侵权人的无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具体侵权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极端危险性及其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 举例:假设某人从高楼抛下重物,砸伤了楼下的行人。即使该人声称自己并非故意,或者没有预见到会砸伤人,但由于其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因此他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情形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存在过错,需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但若某使用人能证明自己在损害发生时不在建筑物内,或所处位置不具备抛掷条件等,则可免除其补偿责任。
    • 举例:在某小区,一块从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伤了路过的居民。由于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抛出的砖块,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该楼层的所有住户)需要承担补偿责任。但如果某住户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者自己的阳台、窗户等位置不具备抛掷砖块的条件,那么该住户就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 进一步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这确保了责任的最终归属。
  3.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要求,旨在促使他们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建议:

  • 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言,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而言,应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具体侵权人的无过错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