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异地起诉是否可以不去被告人地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地方提起诉讼,而无需前往被告所在地。例如:
合同纠纷: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履行地,或者根据合同性质可以确定履行地,原告可以选择在该地提起诉讼。
特殊身份关系诉讼:对于某些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特殊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如果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境,如果您想起诉的是外地人,但其中一人在某地(如上海)有经常居住地,并且您的案件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之一(如合同纠纷且合同履行地在该地),那么您是有可能在该地提起诉讼而无需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但如果您的案件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况,那么您通常需要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涉及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您需要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被告对此有异议,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审查并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异地起诉是否可以不去被告人地方,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