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包含当天吗-郑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判决书送达之日不包含当天。在法律实践中,送达日期的计算通常遵循“送达之日不计入,次日开始计算”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1. 送达日期的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付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 送达日期通常指的是诉讼文书实际到达受送达人或者其指定代收人的日期。在计算期间时,送达当日一般不计入期间,而是从次日起算。
  2. 期间计算的原则:

    • 期间的计算遵循“起始日不计入,次日开始计算”的原则。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应对诉讼活动。
    • 例如,如果判决书在5月10日送达,那么从5月11日开始计算上诉期或其他相关期间。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1. 上诉期的计算: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十五日”就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
    • 如果判决书在5月10日送达,那么上诉期就是从5月11日开始计算的十五日,即至5月25日止(假设期间不跨月且不考虑节假日顺延等情况)。
  2. 其他期间的计算:

    • 除了上诉期外,其他诉讼期间的计算也遵循同样的原则。例如,申请执行的期间、申请再审的期间等,都是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时,送达可能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此时,送达日期的确定可能更加复杂,但同样遵循“送达之日不计入,次日开始计算”的原则。

建议与提醒

  • 及时关注送达情况: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确保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自身权利义务。
  • 准确计算期间: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当事人应准确计算相关期间,以免错过上诉、申请执行等重要时机。
  •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送达日期或期间计算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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