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后债权有哪些-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经济纠纷

劣后债权,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处于普通债权之后,仅在普通债权得到完全偿付后,若破产财产仍有剩余,方有可能获得清偿。其分类复杂多样,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解析劣后债权的类型:

  1. 根据债权本身属性划分:

    • 特定财产债权:这类债权,如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由法律直接规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它们并不属于劣后债权,而是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地位。
    • 普通债权:这是最常见的债权类型,涵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在破产清偿时,普通债权排在劣后债权之前,即只有普通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劣后债权才可能获得清偿。
    • 劣后债权本身:位于清偿顺序的最后,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利息、行政罚款、罚金等。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通常最后得到清偿,甚至可能得不到清偿。
  2. 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划分:

    • 约定劣后债权: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劣后债权。例如,在某些融资协议中,债权人可能同意其债权在特定条件下(如公司破产时)劣后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种约定体现了市场原则与契约自由,是债权人在评估风险与收益后的自愿选择。
    • 法定劣后债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特别约定。这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加速到期债权: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届期的出资将加速到期,以防止股东通过拖延出资来逃避责任。
      • 明知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其负担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在明知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与其进行交易并形成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在破产清偿中可能被列为劣后债权,以防止债权人不当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 因债务人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将因债务人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列为劣后债权,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故意侵权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普通交易债权人的利益。
  3. 具体劣后债权类型分析:

    •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利息: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旨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继续计息不利公平,故列为劣后债权。
    • 行政、刑事罚款及没收财产:这些是对债务人违法行为的制裁,非基于平等交易关系产生,因此作为劣后债权处理。
    • 股东的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与借款债权: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届期的出资加速到期;同时,为防止股东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对公司借款债权也常被列为劣后。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劣后债权的认定和处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特别是法定劣后债权的识别,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而约定劣后债权,则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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