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结论的详细阐述: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特征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主要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种情形。这些行为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选择实施。

  1. 追逐竞驶: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等目的,故意实施高速行驶、相互追赶等行为,对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威胁有明确的认知,并持故意心态。
  2. 醉酒驾驶:行为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自己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会影响其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然而,行为人仍然选择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这表明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 严重超载超速: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行为人,明知超载超速会严重威胁乘客安全,却为了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选择忽视,这也是一种故意的行为。
  4. 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人明知危险化学品需要特殊管理和安全运输,却违反规定进行运输,对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持放任态度。

二、过失犯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在法律中,“过失”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然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故意”的心态去实施那些危险行为。

  1. 过失犯罪的定义: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情况。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通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直接导致危害结果,或者虽然意识到但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
  2. 危险驾驶罪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过失犯罪不同,危险驾驶罪中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并且选择实施这些行为。他们的态度并非是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是明知故犯。因此,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

三、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从立法目的来看,刑法设立危险驾驶罪是为了严厉打击那些故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漠视公共安全的人。如果将其认定为过失犯罪,将无法体现出对这种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惩处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是基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相关危险驾驶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论其是否真正意识到具体的危害后果,都会被依法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本身,而非其对具体后果的认知程度。

四、法律后果与启示

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其法律后果通常较为严厉,包括拘役、罚金等。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严格保护,也警示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或故意为之而触犯法律。

总结与建议: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并且积极主动地实施了相关行为,体现出明显的故意心态。因此,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危险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