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何洋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这是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重要法律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的定义与性质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且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此罪行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该罪行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情形

  1. 传统实体赌场:

    • 开设和经营实体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这是开设赌场罪最直观的形式。
  2. 网络赌场:

    •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赌场成为开设赌场罪的新形式,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3. 特定情境下的开设赌场:

    •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若主要客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构成赌博罪。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跨境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
    •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视为赌博罪的共犯。这强调了共犯在开设赌场罪中的法律责任。
  4. 赌博机相关情形:

    •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作为奖品,或以回购方式给予现金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也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这针对的是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的特殊情形。

三、量刑标准

  1. 一般情形: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标准。
  2. 情节严重情形:

    • 情节严重的(如规模大、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抽头渔利数额巨大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情节严重开设赌场行为的严厉打击。
  3. 加重情节:

    •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以及网络赌博中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达到一定标准的,均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4. 共犯的处罚:

    •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或网络开设赌场,而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这强调了共犯在开设赌场罪中的法律责任,与主犯同等对待。

四、司法解释的更新与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会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例如,从某年起实施的新规可能对轻微情节给予宽大处理,对网站代理责任重新界定,对非营利目的的下线发展行为给予豁免,并强调定罪需基于确凿证据。这些新规为涉案人员提供了新的辩护机会,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五、总结与建议

开设赌场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还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悲剧。因此,我建议您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同时,也呼吁广大民众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