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规定-江鑫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我将从适用条件、申请与决定、保证方式、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违反规定的后果、取保候审的期限与执行以及解除取保候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适用条件: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特别提醒: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除非其具有上述可取保候审的情形。
  2. 申请与决定:

    •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 申请方式: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均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3. 保证方式:

    • 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如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规定,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保证金保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起点为一千元。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金应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
  4.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 根据案件情况,还可能被要求遵守其他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
  5. 违反规定的后果:

    • 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对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6. 取保候审的期限与执行:

    • 期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相关规定,责令其遵守。
    • 解除与变更: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司法机关可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7. 解除取保候审:

    •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及被取保者违反规定等。
    • 解除程序涉及决定解除、通知执行及退还保证金等环节。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总结:取保候审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有效执行。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取保候审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