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胡皓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经济纠纷

在我国,并没有直接称为“非法转贷罪”的罪名,但与之相关的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同时非法骗贷行为主要涉及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下我将分别就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以及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中与非法骗贷相关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定义与主观要件:

  •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与非法骗贷相关)

定义与主观要件: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需注意,具体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法律规定。
  • 除数额标准外,若存在多次诈骗贷款行为,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也可立案。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与非法骗贷相关)

定义: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

  • 根据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综合建议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或金融票证,以免触犯法律。
  2.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3. 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对于发现的非法骗贷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