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任松桥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知识产权

结论前置: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一个重要概念,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支付报酬地使用其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13种情形:

详细分析:

  1. 个人使用: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个人为了提升绘画技能,在家中临摹一幅知名画家的画作,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需注意,这种使用应严格限于个人范围,不得进行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
  2. 引用:

    • 在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时,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在撰写一篇关于某部小说的评论文章时,引用小说中的部分段落以支持观点,但需注明出处且不得大量引用至构成抄袭。
  3. 新闻报道:

    •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如图片、文字等。例如,在报道一场体育赛事时,使用现场精彩瞬间的照片或视频片段,这属于合理使用。但需确保使用范围限于报道需要,且不得损害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4. 媒体转载时事性文章: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或播放。这有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
  5. 公众集会讲话报道:

    • 媒体可以报道和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非讲话者声明不许刊登或播放。例如,在报道一场政治集会时,播放集会上发表的演讲,这属于合理使用。
  6. 教学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可以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例如,教师为了教学需要,复印一篇学术论文供学生阅读,这属于合理使用。但需注意,这种使用应严格限于教学和科研范围内。
  7.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引用相关学术著作或专业资料作为参考依据,这属于合理使用。但需基于公务需要,且不得滥用。
  8. 馆藏使用: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例如,图书馆为了保存一部珍贵古籍的版本,进行复制留存,这属于合理使用。但需基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目的,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9. 免费表演:

    • 可以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例如,社区组织的文艺晚会中,居民自愿表演一首歌曲,这属于合理使用。
  10. 室外陈列:

    • 对设置或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例如,游客在公园中对一座雕塑进行拍照留念,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需尊重艺术作品的公共性和展示性,不得损害原作者的权益。
  11. 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属于合理使用。这有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
  12. 改成盲文或以无障碍方式提供: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或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制作成有声读物,属于合理使用。这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而设立的特别规定。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合理使用情形。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重要提示: 合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任何超出这些范围和条件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