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疑罪从无-严红光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现有证据既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排除被告人无罪的合理怀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判决被告人无罪。这一原则不仅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也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刑事司法准则,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读:

一、内涵与具体含义

  1. 证据要求严格: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这里的“确实、充分”有着明确的标准,即所有定罪量刑的事实均有证据证明;所有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已排除合理怀疑。若证据不足或存在合理怀疑,不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虽然现场发现了与被告人相似的脚印,但仅凭这一证据,无法确凿地证明就是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可能存在其他人留下相同脚印的情况,此时就不能仅依据脚印这一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
  2. 无罪推定: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推定被告人无罪,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实践。就像在未经过合法审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之人,被告人有权利被假定为无罪,直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
  3. 排除合理怀疑:在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必须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任何无法解释的矛盾或疑点都足以阻止有罪判决的作出。合理怀疑是指基于证据和常理的、非无端猜测的怀疑。比如,在一个杀人案件中,被告人声称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且有证人能够证明其不在场,而控方提供的证据又存在一些疑点,无法完全排除被告人不在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4. 程序正义:“疑罪从无”原则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实体正义看似得到了实现,但如果程序上存在瑕疵或不合规之处,也不能轻易作出有罪判决。例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如果采用了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即使该口供可能指向被告人有罪。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侦查阶段: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体现了在侦查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应及时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程序。
  2. 审查起诉阶段: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进一步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若认为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起诉条件,则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3. 审判阶段: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最终体现,也是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关键环节。

三、意义

  1. 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有效防止了无罪的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和处罚,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冤假错案的发生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而“疑罪从无”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2. 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该原则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错误定罪,从而维护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司法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只有当司法判决公正、可信时,公众才会愿意遵守法律,配合司法工作。
  3. 促进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疑罪从无”原则促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工作,提高了侦查和起诉的质量,推动了司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和判决,司法机关会更加严谨地对待每一个证据,避免出现证据瑕疵或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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