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起诉要去对方户籍地吗”这个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涉及的案件类型以及被告的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以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如果涉及的是合同纠纷,那么除了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在一定条件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事前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后,如果涉及的是侵权行为、不动产纠纷、继承遗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或者运输合同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那么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比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综上所述,起诉是否要去对方户籍地,取决于您所涉及的案件类型以及被告的具体情况。如果您不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