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娶了老婆是否会被取消资格,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配偶具备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及能力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需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若五保户结婚后,其配偶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如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收入稳定),则五保户的“无法定义务人”条件不再成立,其五保资格可能被依法取消。此时,供养责任转移至配偶,原供养待遇(如基本生活费、医疗救助等)将终止。
若配偶无法履行赡养义务
若配偶自身无劳动能力(如残疾、重病)或无经济来源(如失业、低收入),且无法实际承担赡养责任,则五保户的供养条件仍可能成立。此时五保资格通常不会被取消,但需通过民政部门重新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确认是否符合“无生活来源”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标准。
特殊情形:配偶为共同供养对象
若五保户与配偶均符合五保条件(如双方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可申请以“家庭户”形式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此时不仅不会取消资格,反而可能调整供养标准,按家庭人口数发放更高额度的补助。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