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的依据主要包括国际层面的《新加坡公约》以及国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际层面:
- 《新加坡公约》通过创设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直接执行机制,构建了“调解协议=可执行文书”的法律通道。我国作为首批签约方,于2019年8月签署了该公约,这为我国商事调解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国内层面:
-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将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并列,并提出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
- 2023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强调要加强对商事调解的研究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
- 202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也提出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此外,多地还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如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天津市的《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均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了商事调解参与纠纷化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综上所述,商事调解的依据既包括国际层面的公约,也包括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商事调解的法律基础,为商事调解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您在商事调解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