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张宏坤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在制作、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方面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保护。以下是对肖像权法律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 保护范围:肖像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且该形象必须具有可识别性。这意味着,只要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识别出特定自然人,那么该形象就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二、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1. 基本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 合理使用情形:

    •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可以合法使用其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这些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 当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时,双方应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还规定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若合同有明确期限且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也可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除外)。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若肖像权被侵犯,侵权者可能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停止侵害:侵权者应立即停止对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如停止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消除影响:侵权者应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公开道歉、澄清事实等。

  3. 赔礼道歉:侵权者应向肖像权人赔礼道歉,以表达其歉意和悔过之意。

  4. 赔偿损失:若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肖像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四、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如被无故拍照、丑化、污损或未经允许被用于商业活动等,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场合,也应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签订明确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举例说明:

  • 案例一:某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广告宣传。此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案例二:某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某公民的肖像。此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该媒体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情形,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该媒体应确保使用的肖像与新闻报道内容紧密相关,且不得过度使用或歪曲事实。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