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吴兆刘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侵权责任主体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发生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或坠物责任人,那么该责任人将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建筑物使用人提出了一定的注意义务。
  2. 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 高空抛物或坠物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免责事由方面,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原因等法定免责事由也可能导致责任免除,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3. 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 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职责:

    • 发生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查明事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人或坠物责任人形成了一定的威慑。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直接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或坠物责任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予补偿。但补偿后,他们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 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发生,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一名行人受伤。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的坠物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该楼层的住户)需要给予补偿。同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未及时清理楼顶杂物等),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 对于建筑物使用人而言,应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堆放可能坠落的杂物。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而言,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的发生。
  • 若发生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等机关的调查工作,以便及时查明事实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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