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邝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通常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也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2. 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

    • 如果当事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则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后无权再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若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不影响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3.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其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则享有与原告相同的权利,包括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在接到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可能因法院而异,但一般也会给予合理的准备时间)。
  4. 管辖权异议的意义:

    •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诉讼的效率和公正,防止一方当事人通过拖延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影响诉讼进程。同时,也确保了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该案件应由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非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那么,乙公司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则视为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建议: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务必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及时提出,并明确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这样既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