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关于病历的提交,通常需要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初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如有住院)等医疗文件的复印件,但这些复印件在提交时需要附上原件以供核对。
具体来说,虽然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可能略有差异,但普遍要求提供医疗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同时附上原件进行核对,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是为了防止复印件被篡改或伪造,从而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福州市为例,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中明确要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就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如有住院),以上各提供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这一要求体现了工伤认定申请中对于医疗证明文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视。
因此,在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建议您将病历等医疗文件的复印件准备好,并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这样可以确保您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从而顺利推进工伤认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