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张龙飞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刑法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及发生阶段:

    • 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且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它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即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前。
    • 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它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因外部因素干扰而未能完成。
  2. 客观行为表现:

    • 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如购买刀具、配置钥匙、调查犯罪场所、制定犯罪计划等。这些行为尚未对犯罪客体造成现实的威胁或侵害。
    • 犯罪未遂:行为表现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举刀砍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潜入商店撬保险柜等。这些行为已经对犯罪客体造成了现实的威胁或侵害。
  3. 停止原因:

    • 犯罪预备:停止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制止,或自身能力不足、条件不成熟等,导致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 犯罪未遂:停止原因同样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出现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之后,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障碍、警方介入等,导致犯罪未能完成。
  4. 社会危害性:

    • 犯罪预备: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对社会的现实危害相对较小。它只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条件,还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对犯罪客体造成了现实的威胁或侵害,其社会危害性一般要大于犯罪预备。因为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离犯罪既遂更近一步,可能对受害者或社会秩序造成了实际威胁甚至损害。
  5. 处罚原则:

    • 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法律给予了较宽的裁量空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预备犯相对宽容的态度,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 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这表明法律对未遂犯有一定的惩罚力度,因为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并可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举例说明:

  • 假设甲计划盗窃某商店的财物,他提前购买了撬锁工具、踩点并制定了盗窃计划,但尚未实施盗窃行为即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 假设乙同样计划盗窃该商店,他潜入商店后开始撬保险柜,但因保险柜坚固未能打开,且被警察发现并抓获。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总结与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对于正确量刑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或他人涉及相关犯罪行为,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