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分为哪几种-周长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人保)和保证金保证(财产保)两种方式。以下是对这两种方式的详细解释:

一、保证人保证(人保)

  1. 定义与目的:

    • 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保证人以其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2. 保证人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以确保公正履行保证义务。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能够经常与被保证人见面并进行有效监管。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以便司法机关联系及承担保证责任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
  3. 保证人义务及责任:

    •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等。
    •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规定时,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未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保证(财产保)

  1. 定义与目的:

    • 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
  2. 保证金相关规定:

    • 数额确定:起点为一千元,具体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 缴纳与退还:保证金应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将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方式的选用

  • 单一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这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四、特殊情况说明

  •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可能会听到“人保与财产保并用”的说法,但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方式并不被采用。因此,在选择取保候审方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取保候审方式。

五、监视居住作为特殊措施

  • 监视居住是一种特殊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置于指定居所进行监视,以限制其活动范围并确保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这种方式相对更为严格,适用于可能存在较高逃跑风险或对社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嫌疑人、被告人。但严格意义上,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传统的取保候审。

总结与建议: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设计,旨在平衡诉讼顺利进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选择具体取保候审方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取保候审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