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取保候审-霍国显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审批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情节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较高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严重或可能面临重刑,通常较难办理取保候审。以下是一些具体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

一、从案件性质与可能判处的刑罚角度

  1. 可能判处较重刑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例如,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因其可能面临长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一般不会轻易获得取保候审。
  2. 严重犯罪类型:

    •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的嫌疑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和严重性,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通常难以取保候审。

二、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角度

  1. 存在社会危险性: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如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前科,且此次犯罪与之前类型相似,有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则被视为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难以取保候审。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持刀伤人,造成社会恐慌的嫌疑人,即使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不重,也因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现实危险而难以取保候审。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当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试图毁灭证据、威胁证人等行为迹象时,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若犯罪嫌疑人与相关人员存在矛盾冲突,且有报复迹象,为保障相关人员安全,不会给予取保候审。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自杀或逃跑行为或迹象的,表明其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有逃避法律制裁意图,不适合取保候审。
  2. 特殊身份情况:

    • 累犯:因有多次犯罪记录,表明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通常不得取保候审。
    • 犯罪集团的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因此也不得取保候审。
    • 身份不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难以进行有效监管,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这种行为表明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三、从办案程序和证据角度

  1. 证据收集与案件侦查:

    • 在案件侦查初期,司法机关可能还在积极收集证据,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特别是在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
    • 若案件存在多名同案犯且部分尚未到案,为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相互印证,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暂不办理取保候审。
  2. 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可能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而言,若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应首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
  •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如稳定的住所、固定的工作、良好的社会关系等。
  • 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避免任何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

可能法律后果:

  • 若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拒绝取保候审,将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直至案件判决生效或符合其他释放条件。
  •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