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调解诉讼费怎么算-李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行政纠纷

诉中调解的诉讼费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和处理,具体分两种情况:

  1. 调解结案后诉讼费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例如:原告诉请标的额为10万元,按财产案件标准应预交诉讼费2300元(10万×2%+300元),若调解成功,则实际仅需缴纳1150元。
    特殊情形:若调解协议涉及减免诉讼费(如被告自愿承担全部费用),需以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结算通知书》为准,但减免幅度通常不超过法定标准的50%。

  2. 调解后撤诉的诉讼费处理
    若原告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退还一半诉讼费。例如:原告预交2300元后撤诉,可获退1150元。
    需注意:若撤诉系因被告反诉导致,反诉部分的诉讼费仍需按反诉标的额独立计算,且不适用减半规则。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细节:

  • 费用承担协议的效力:双方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诉讼费承担方式(如“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影响法院对诉讼费减半的法定处理。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需另行申请强制执行。
  • 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涉外案件诉讼费不适用减半规则,即使调解结案仍需全额缴纳。
  • 执行阶段费用:若调解协议涉及后续执行(如分期付款),执行申请费按实际执行金额的0.1%-1%另行计算,不纳入调解阶段诉讼费范围。

建议:

  1. 调解前可要求法院出具《诉讼费预估通知书》,明确费用分担比例;
  2. 调解协议签署后,务必要求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载明诉讼费实际缴纳金额及退费账户信息;
  3. 若对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在收到《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后7日内向法院申请复核。

如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费用构成,可直接向我提供案件类型、标的额及调解方案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