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是指非法财产来源的-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6-01 刑事辩护

上游犯罪,在法律上,特别是与洗钱罪相关联的语境中,指的是那些作为非法财产来源的已经实施的犯罪。这些犯罪也被称为原生犯罪、前置犯罪或先行犯罪。简单来说,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的“源头”,是洗钱行为所要掩饰、隐瞒的非法收入的来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上游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 毒品犯罪: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这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并产生大量非法收益。
  2.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这类犯罪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需借助洗钱手段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3. 恐怖活动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这些犯罪为维持运作和实施恐怖袭击需要资金支持,其获取的非法资金需进行清洗。
  4. 走私犯罪:包含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等,走私活动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损害国家经济利益。
  5. 贪污贿赂犯罪:涉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财物,为避免被发现,常采用洗钱手段。
  6.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等,这类犯罪多与金融领域相关,产生的非法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
  7. 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这些犯罪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大量资金,为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和去向,往往伴随着洗钱行为。

上游犯罪与洗钱罪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上游犯罪是洗钱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入,洗钱行为就没有掩饰、隐瞒的对象。另一方面,洗钱犯罪反作用于上游犯罪,对上游犯罪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打击洗钱犯罪的同时,也必须对这些上游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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