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周国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行为犯,但同时也融合了情节犯的特点,即行为人一旦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但此罪名的成立还需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串通投标罪作为行为犯的特点

  1. 行为完成即触犯法律:

    • 串通投标罪一旦实施,即表明行为人已完成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这主要体现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上。
  2. 不要求实际损害结果:

    • 与结果犯不同,串通投标罪不要求必须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只要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二、串通投标罪融合情节犯的特点

  1. “情节严重”为定罪要件:

    • 虽然串通投标罪作为行为犯,不要求必须有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是认定该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这通常涉及串通投标的次数、中标项目金额、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2. 区分一般行为与犯罪行为:

    • 仅有行为的完成并不足以直接定罪,还需满足“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这是为了区分一般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适用。

三、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实践

  1. 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2. 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串通行为的具体表现、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并依法予以惩处。

四、法律意义与提醒

  1. 法律意义:

    • 串通投标罪作为破坏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提醒:

    • 广大投标人和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一旦涉嫌串通投标罪,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总结来说,串通投标罪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行为犯,但同时也融合了情节犯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法认定和惩处串通投标行为,以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秩序。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