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最高法-麻福祯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最高法及相关司法实践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1. 合同目的与性质:

    • 雇佣关系:主要目的是提供劳务本身,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工作成果通常不是合同的核心要素。例如,家庭保姆按照雇主的安排进行家务劳动,其核心在于提供劳务的过程。
    • 承揽关系:主要目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例如,定制家具,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设计要求完成家具的制作并交付。
  2. 工作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 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过程有较高的控制权和监督权,雇员需服从雇主的指示和管理。例如,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上级的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 承揽关系: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一般不进行直接控制或监督,承揽人自行安排工作方式和时间。例如,画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画作,但创作过程由画家自行决定。
  3. 报酬支付方式:

    • 雇佣关系:报酬通常按时间计算,如月薪、日薪等,与工作成果无直接关联。例如,公司员工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无论当月完成多少工作任务。
    • 承揽关系:报酬通常按工作成果计算,如按件计酬、按项目计酬等。例如,建筑工人按照完成的建筑面积领取报酬。
  4. 风险承担:

    • 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通常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需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
    • 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例如,承揽人在制作家具过程中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
  5. 工具与设备的提供:

    • 雇佣关系:通常由雇主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办公电脑和办公用品。
    • 承揽关系:通常由承揽人自行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例如,装修工人自带工具进行房屋装修。

最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倾向:

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中,倾向于从合同目的、工作过程的控制、报酬支付方式、风险承担以及工具设备的提供等方面综合判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下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

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 对于雇主/定作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性质,避免因合同性质不明而导致法律责任不清。例如,若希望避免承担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明确合同为承揽合同,并约定相关条款。
  • 对于雇员/承揽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若合同为承揽合同,应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并自行准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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