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失败诉讼费出吗-郑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行政纠纷

调解失败后,诉讼费是需要由当事人承担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诉讼费缴纳的基本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经过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因此,当调解失败后,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相应的诉讼费。

二、诉讼费的具体金额与计算方式

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大小。一般来说,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照件数交纳固定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财产案件:

    • 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以此类推,超过部分按照不同比例交纳。
  2. 非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诉讼费减免或缓交的情形

虽然一般情况下调解失败立案后需要交纳诉讼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1. 减交情形: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 免交情形: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等,通常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3. 缓交情形:

    • 原告或上诉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提前了解诉讼费: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提前了解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以便做好经济准备。
  2. 尝试调解: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在诉讼前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支出。
  3. 申请减免或缓交: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以减轻经济负担。

总结与建议:调解失败后,诉讼费是需要由当事人承担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额大小。如果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提前了解诉讼费的相关规定,并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