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闺女不养老人是否算犯法”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道德的重要议题。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闺女作为成年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闺女支付赡养费的。
进一步地,如果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达到遗弃的程度,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还可能丧失继承权。例如,在您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中,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其丧失继承权。这充分说明了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严格要求和惩罚措施。
除了法律层面的规定,从道德层面来讲,赡养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抚养长大,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的时候,理应尽到赡养义务,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因此,如果闺女不养老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道德准则。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闺女支付赡养费或者承担其他赡养义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家庭和睦、亲情深厚是每个人都向往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建议双方能够坐下来好好沟通,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