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资-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劳动纠纷

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及法律规定如下:

  1. 正常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计算:

    •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计算公式为:休假工资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 × 休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这是根据(365天-104天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12个月得出的。
    • 实例说明:假设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应休带薪假5天,则其带薪休假工资为5000 ÷ 21.75 × 5 ≈ 1149.43元(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标准:

    •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实际支付时,由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经发放,因此额外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200%。
    •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200% × 未休年休假天数。其中,日工资收入为职工本人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 21.75天。
    • 实例说明:若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日工资收入为5000 ÷ 21.75 ≈ 229.89元,且有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则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29.89 × 5 × 200% = 2298.90元。
  3. 离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 职工离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结果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实例分析:如小张在6月30日离职,全年应享受年休假5天,且上半年未安排休假。则他在该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181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81 ÷ 365)× 5 ≈ 2.48天,按2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 月工资的确定:

    •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对于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同样应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5.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建议:

  •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职工在休假期间应确认已领取全额工资,若未领取全额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其与正常工资的差额。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的带薪休假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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