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具体实践的问题,我会尽量给您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盗窃罪的基本法律框架。
接下来,我们具体到立案标准。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高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如果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一千元,或者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都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公安机关就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亲戚在超市盗窃物品价值有一千多元,这已经达到了上海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合法的。至于您提到的警察先说调解给了钱就放人,现在又说放不了人,以及超市那边说已经撤销了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案件的具体处理和调解过程。但无论如何,一旦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调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法律是严肃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建议您和您的亲戚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尽快委托辩护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