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花篮是否属于物业清理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取决于物业合同约定、花篮放置位置及是否影响公共利益等因素。以下是具体分析:
物业合同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范围包括临时摆放的装饰物”,则开业花篮属于物业清理范围。此时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规定时间内移除,逾期未处理的可自行清理并保留追偿权。
放置位置影响定性
时效性因素
即使花篮初始放置合法(如经许可),若超过合同约定的保留期限(如“开业后3日内须移除”),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要求清理。商户逾期未处理的,可能需承担额外费用。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商户在摆放开业花篮前,应主动与物业公司确认放置位置、期限及是否需要许可,避免后续纠纷;物业公司则需在合同中明确清理规则,并通过公示、通知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若双方已产生争议,可依据合同条款或《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