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扣分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执行,核心规则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12分的记分处罚。以下是具体分类和常见情形:
1. 记1分的违法行为
- 常见情形: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 记3分的违法行为
- 常见情形: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如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 记6分的违法行为
- 常见情形: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如闯红灯);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4. 记9分的违法行为
- 常见情形: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如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5. 记12分的违法行为
- 常见情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注意事项:
- 记分周期: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 记分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满分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如有具体违法行为或记分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详细解答。